2015年1月4日 星期日

《動保》終結「十二夜」悲歌,寵物送收容所, 飼主要付費。

終結「十二夜」悲歌  寵物送收容所  飼主要付費


中市出招 每隻3千 棄養也將重罰

 
將寵物送台中市動物收容所安置,最快今年下半年開始收費。張先華攝

【鄭敏玲╱台中報導】終結「十二夜」悲歌,立法院上月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自2017年起各地收容所全面「零安樂死」,為避免屆時收容所大爆滿,台中市擬從今年開始,針對將寵物送交收容所的飼主收費,目前暫訂每隻收1千元至3千元,為預防因收費而出現街頭棄養潮,市府也將對隨意棄養寵物的飼主祭出重罰。

動保處代處長林儒良說,中市現有2處流浪動物收容所,最大容量南屯園區450隻、后里園區350隻,為提高認養率,平日除與動物醫院及寵物店、超商合作,提供待認養動物資訊外,也設有「相親專車」,幫忙把民眾認養的動物送到家,另提供免費施打預防針服務。 

最快下半年實施

僅管如此,2園區流浪動物收容量仍居高不下,2011年起台中收容所動物安樂死數量,連續4年高居6都第一名,市長林佳龍大表不滿,要求3年內達到零安樂死目標。
林儒良表示,台中飼主目前若不想繼續飼養寵物,可免費送到收容所,現為解決收容所爆滿,除需想辦法增加收容空間,動保處也將在本月草擬法案,比照高雄、台南作法,未來送到收容所的寵物將每隻收費1千元至3千元不等,預計今年下半年經市議會通過後實施。
為防止因收費衍生街頭棄養潮,動保處將更嚴格要求飼主落實寵物登記、並施打晶片,棄養寵物的飼主一經查獲,就依《動保法》開罰1萬5千到7萬5千元不等。
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志工倪京台質疑,會將寵物送到收容所的多是依法幫寵物登記、裝晶片的飼主,若收費恐造成飼主投機心理,一開始就不登記、不裝晶片,日後棄養也無法被查獲。 

建議應結紮放養

倪京台建議,動保處比照世界各國作法,將流浪動物結紮後原地放養,並加強宣導「認養代替購買」的理念,才是解決之道。 

台中市動物收容所收費規劃

★收費對象:台中市民不擬續養而送交收容所的寵物
★收費標準:未定案,擬每隻收費1千元∼3千元不等
★實施時間:草案本月送議會審議,最快今年下半年實施
★棄養罰則:依《動保法》第五條規定,飼主任意棄養寵物可處1萬5千元∼7萬5千元罰鍰
資料來源: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代處長林儒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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