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7日 星期二

《動保》臘腸狗沒使用牽繩衝出家門吠路人10秒判罰千元。 飼主:哪有看門狗不吠的?

臘腸狗沒使用牽繩衝出家門吠路人10秒判罰千元 

飼主:哪有看門狗不吠的?

2014年10月5日 13:02


東森新聞記者蕭可正、陳又寧/花蓮報導

點評:還好只有10秒......



▲臘腸狗吠路人10秒,狗主人被罰1000元。



花蓮市一隻短毛臘腸狗,今年8月趁主人外出時衝出門外、對路人吠叫10秒鐘,路人受驚提告;法院審理時認為狗未拴狗繩及項圈,且主人明知狗會對路人狂吠,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縱容動物嚇人」罰款1000元。不過,狗主人胡先生覺得很無奈,「哪有養狗看門不吠的?」


咖啡色的短毛臘腸在花園裡跑來跑去,丟出球牠就會馬上去撿,十分活潑好動,面對攝影機也絲毫不怕生,還湊上前聞聞味道。這隻短毛臘腸名叫「哈利」,今年10歲,可愛的牠卻害主人吃上官司。

今年8月,哈利發現門口有動靜,立刻衝出去狂吠,時間約10秒鐘,梁姓路人被嚇到並一狀告上法院。法官認定,飼主明明知道狗會衝出家門,竟沒有繫上牽繩,因此判決1秒罰100元、總共罰1000元。

「既然人家告你,你就是犯法……」,胡姓飼主說,哈利養了10年從未咬過人,只是怕生會吠,加上當天沒人在家,但沒想到對方會提告,只好認了乖乖繳罰金。活潑可愛的哈利不管是坐下、握手或是趴下等指令都聽得懂,這次卻因為幫忙看門吠叫害主人吃上官司,也讓飼主大嘆實在很無奈。



【版主提醒您】:
使用牽繩保護好毛孩子才是正確的,不應該讓毛孩子有機會身處危害安全的狀況中,且還背負被討厭、被憎恨的包袱。互相尊重才能朝友善動物國家邁進。

【以下是相關法條:】
動保法第 7 條: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第 20 條: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0 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者。
二、畜養之危險動物,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築物或其他場所者。
三、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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