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3日 星期四

《動保》檢舉虐待動物有獎金!!!最高可領20萬元!!!!

檢舉虐待動物有獎金 最高可領20萬元

 



今農委會研商訂定「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未來民眾檢舉虐待動物事證明確,最高獎金為裁罰金額的20%、最多可領到20萬元,預計今年6月份公布實施。

根據《動保法》第33條之2第4項規定,中央可授權訂定檢舉獎金,因此農委會商研增訂「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再依據33條之2第2項規定,得由縣市政府發放獎金,換言之,虐待動物若有明確事證,地方政府可發放獎金給檢舉人。

農委會動保科科長江文全說,據獎勵辦法,只要檢舉事證明確,檢舉人最高可獲得裁罰金額的20%,情節重大者檢舉人最高可獲得30%。另外,獎勵辦法也設立「窩裡反條款」,若檢舉人曾經是被檢舉人的受雇者,獎金可再提高20%,亦即40%。

根據《動保法》規定,依虐待動物之情節不同裁罰金額可分為3000元至15000元以及10萬元至100萬元。換言之,情節重大者及窩裡反條款檢舉獎金最高分別可達30萬及40萬元。不過,江文全指出,為免有民眾亂檢舉而增加查證困難度,該獎勵辦法規定,每人每年於單一縣市最高僅可領取20萬元。「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條文共13條,之後會再調整,預計今年6月份公布實施。(蔡孟修/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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