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
【愛的魔法】
他們剛結婚時,每個人都認為他們是一對天造地設的夫妻。
唯一「遺憾」的事,大概就是女生與男生相較,年紀長了六歲。不過稱之為遺憾,恐怕也未必,畢竟現在女大男小的交往模式,也已經越來越常見。
她在執業中醫師時,認識這個男孩,當時他還只是醫學院的學生。她幫他付了所有的學費,也細心的幫他處理學業以外瑣碎的一些小事,包括房租、交通等等,他們一起編織著未來的夢想,男生也很爭氣的通過國家考試,他們預定畢業後,等到男生工作穩定,就可以結婚。
不過,工作穩定這件事,總是需要一點時間。男生一直到升上總醫師,他們才開始正式籌備婚禮,但是她總覺得新郎對於結婚這件事情,似乎已經心不在焉。
「我們可以不結婚,但是你不要這麼糟蹋我。」她對小男友幽幽的說。
「我們當然要結婚,你不要胡思亂想。」她的小男友斥責她。
那天早上,終於要去辦理結婚登記。他們一起到朋友家,男友要她在車裡等,然後獨自上樓拿給他們簽名。十分鐘後,男友喜孜孜的下樓,「搞定了。」他說。她看著結婚協議書上面兩個證人的簽名,心裡百感交集,這段愛情長跑總算有了結果。兩個人接著驅車就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從同居生活過渡為婚姻生活。
這種轉變即便是過渡,差異也不大,不過就是轉換為某太太的身份而已,他還是一樣忙,她還是一個人。直到那天下午,她突然因為頭痛,取消原本的約診,想回家休息。打開門的一剎那,她傻了。
她的老公,正在與另一個不認識的女孩,衣衫不整的坐在沙發上聊天。男生僅穿著內褲,女人則是穿著他的襯衫,性感的模樣,讓她自慚形穢。
她竟然還記得對他們說「對不起」,轉過身去,把門帶上,鎮定的搭著電梯下樓後,在家附近的公園哭了起來。她不知道自己哭了多久,只是昏沈的在公園座椅上睡去,醒來的時候已經是黃昏。
哭乾了眼淚後,心情似乎好了一些,她鼓起勇氣,準備回家跟老公談判,這幾年的感情,她希望不會付諸流水。她知道,她還是深深的愛著他。
她顫抖的打開家門,但是家裡卻空無一人,天是暗的,燈是滅的,心,是涼的。她慢慢的蹲在牆角,用力的把自己瑟縮成一團,彷彿這樣才有些許的安全感。
他,連續三天沒有回家。第四天,她終於受不了,到醫院去找他。她特意請假,把所有的病人先轉給同事,然後耐心的等到他的最後一個病人離開,她才敲了他診間的門。他看到她,有點驚訝,但是冷漠。他示意要護理師離開診間,然後把門鎖上。
「你要回來嗎?」她怯生生的問。
「我回不去了。」他竟然還記得偶像劇的台詞,而且運用自如。「既然都已經被你發現,我想沒什麼好說了。」
她不敢相信相戀十餘年,竟然會是如此下場。「我不接受,你要跟我說清楚。」
「如果你沒發現,這場戲我還會繼續演下去,但是現在到此為止,我的心已經不在你這裡了。我們離婚吧!」他面無表情的說。「這很清楚了吧?」
說完,燈關了,門甩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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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已經一個多月沒回家,而她,沒再找過他,連電話都沒有,因為她怕被再一次拒絕,那種冷若冰霜的拒絕。但是她每天照常上班,一樣下班,只是回到家裡來,慢慢的沒有期望。在這時候,她發現了一個網站,上面寫著「夫妻和合術,驅趕小三,保證有效。」
她決定一試。
她帶著鉅額的現金,到了這家陰森的民宅。說是陰森,因為她一直覺得背後有人在窺視著她,而且背脊不斷發涼,即使是炎熱的七月天,這裡沒有任何空調,她還是覺得陰冷。
她很快的付了錢,把老公與她的生辰八字交給他。這個瘦長的老頭子告訴她,必須準備兩個人的頭髮,他會去找白公雞的血,在七七四十九天以後,先生必然回心轉意。
其實離去以後,她是啞然失笑的,畢竟她是個受過科學訓練的醫師;但是她卻又堅信這樣的民間信仰一定存在,先生會盡快的回到家裡。
四十九天以後,她先生當然沒回來,但是卻來了一張傳票,上面寫著,「確認婚姻無效」,原告就是她先生,而被告,當然是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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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告通姦?」我問她,表情詫異。
她點點頭。
「提告通姦這件事情,通常不是挽回感情的最好方式。」我低沈的說,「如果還想要這段婚姻,我最不建議的事情就是抓姦在床。男人,沒了面子,也就不要裡子。而我們親眼看到另一半在跟別人纏綿,這種痛,一輩子也好不了,更不可能要這段感情。」
「反正都回不去了」,她自嘲的引用他男人用過的話,「這段感情,還留下些什麼?不如讓他們受點教訓。我竟然還記得跟他們說『對不起』!好丟臉!」
「哈!教訓!你真以為是教訓?」我笑了,「通姦的審判,對於那對堅持在一起的男女來說,叫做『團結自強大會』。更何況,你真以為可以告成?不會的。沒有照片、沒有證物、即使你說,你看到他們脫光抱在一起,都能說蓋棉被純聊天,也還是只能無罪。你覺得,這件事有這麼簡單?」
「那我應該怎麼辦?」她說,「他現在提出婚姻無效的訴訟。」
「你知道他為什麼不提出離婚,要提出婚姻無效嗎?」我自問自答,「因為他還是怕你提出通姦的告訴。如果婚姻自始無效,你們就沒有婚姻關係,這段所謂的『婚姻』中,他愛跟誰發生關係都行。可是如果提出離婚,一來他沒理由,二來也還是會有婚姻過失責任的問題。」
「所以我應該認輸?」她咬著牙問。
「不,我們應該給他難看。」我笑著說,「我還沒看起訴狀,但是無效的理由應該與證人有關。」
她點點頭。「另外,你能不能幫我對那個神棍提出告訴?」
「神棍?」我想起她剛剛的故事,「這位神棍怎麼惹到你?」
「後來,因為法術無效,我自己去告他詐欺,結果不起訴處分。」她說。「檢察官說,他確實有幫我做法術,並沒有騙我,所以沒有詐欺。可是,他保證法術有效,結果最後無效,不就是詐欺嗎?」
其實我很想回應她,檢察官看待這件事情,就像是「抓漏,保證有效!」,如果真的往後還是漏水,怎麼能主張抓漏師傅詐欺呢?這年頭,什麼保證會是有效的?許多保證的有效期限,其實不過就是在當下而已,當下過了,保證期限也就到了。
我沒有評論,只是問,「然後呢?」
「然後他竟然在網站上把我的名字、住址打出來,然後公開說,要對我施加法術懲戒。」看起來,她有點畏懼。「他這樣不是恐嚇嗎?」
恐嚇罪,在法律上要成立,必須有兩個要件。首先,必須以加害他人身體、財產的未來通知,而且這個加害行為通知,必須是被告可以控制的。其次,被通知人必須要心生畏懼。舉例來說,詛咒人家天打雷劈,並不會有恐嚇的成立,因為凡人不能控制天打雷劈;而被通知人其實也會有害怕的可能,畢竟被告不是雷神索爾。
「這在法律上,稱之為迷信犯。在漢武帝年老時,他患有重病,大臣江充認為是巫蠱作崇,並在宮中搜出6個身上佈滿針刺的木偶,誣稱在太子宮中搜出。太子起兵殺江充,後失敗自殺。『巫蠱』是指埋木偶咒詛人的法術,又稱為『魘禱術』或『魘勝術』。你覺得這種法術在檢察官眼裡叫做什麼?」我反問。
「我知道,這是科學無法證明的東西。」她冷靜的說。「我是中醫師,我也相信科學,但是我就不能也同時相信法術嗎?我是真的很害怕。」她挪開頭髮,我看了一下,果然有紅色的勒痕,這時候看來,格外的怵目驚心。
「已經三天了,痕跡不斷的加深。」她無奈的說,「你要我怎麼辦?」
有人說過一個笑話,「法」與「律」有什麼不同?答案就是,當女兒回家,告訴媽媽男友是律師,媽媽會開心微笑;但是告訴媽媽男友是法師,媽媽會勃然大怒。
不過這時候我笑不出來。「好的,我幫你想辦法。」看著那道勒痕,我有一種要跟紅衣小女孩搏鬥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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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第一個關卡,就是確認婚姻無效。這個訴訟有點棘手,因為對方傳喚了證人出庭作證,而這兩位證人,都是他的朋友,是一對夫妻。
「我想請問證人,這結婚協議書上的名字是不是你親自簽名的?」對方律師先問。
「是。」第一位證人簡短的回答。
「另一個證人的名字是誰簽名的?」對方律師再問。
「也是我。」還是很簡短的回答。
「沒有進一步問題了。」對方律師結束簡短的詢問。
果然很棘手,因為證人沒有親自見聞結婚,連簽名都是偽造的,根據民法的結婚強制規定,結婚必須要兩人以上證人親自見聞,並且向戶政事務所登記,因此法律上確實應該構成婚姻無效。
「請問證人,你太太有授權你簽名嗎?」我問。
他遲疑了一下,「她知道我的朋友要來談結婚當證人的事情。」
「請回答我的問題,有談到她願意授權你在結婚協議書上簽名的問題嗎?」
這時候,法官突然介入,「證人先不用回答,我先提醒證人,偽證罪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偽造文書罪,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你要想清楚。」
對方律師也急了,「夫妻有相互家務代理權,所以當然沒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法官白了他一眼,「家務代理權是這樣用的嗎?可以大到代理見證結婚?」
法庭上一片靜默。
「現在請證人先不要回答問題。我們請被告與訴訟代理人先暫時離席。原告跟證人先留下來,我有一些想法跟你們溝通。」
我示意她跟我離開,我大概知道法官想做什麼了。
經過漫長的二十分鐘,法警通知我們進去,然後他們魚貫的出來。
「你們真的要繼續這段婚姻嗎?」法官嘆了口氣。「其實,依法判決,這件案子原告是有理由的。這段婚姻原告既然已經沒有意願繼續下去,就算繼續維持,你又能留下什麼?」
她緊抿著雙唇,沒有說話。
「我是這麼想的,如果婚姻無效,就你的婚姻記錄來說,是未婚。但是如果對方請求離婚,縱然這次的婚姻有效,訴訟過程也會有很多掙扎。況且你們沒有孩子,最多就是金錢補償的問題而已,你還年輕,也會有很多人愛你,你要不要考慮結束這段感情,開始你的新人生?」法官溫柔的跟她說了這些話。
「我不甘心!」她趴在桌上開始哭。
我們讓她的情緒盡情的發洩,就像是山洪爆發一樣,我也只能靜靜的遞給她衛生紙。
我拍拍她的肩膀,低聲說,「接下來交給法官處理了。」
他們又進來,法官的臉色開始不好看。「我先向原告與證人開示我的心證,原則上我會認為婚姻無效,但是證人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罪,你們認為我該不該依職權告發證人?」
原告、證人與原告律師臉色大變。
「原告是否願意與被告和解,並且對被告損害賠償?」法官問。
「多少?」原告脫口而出,看來早有心理準備。
「我一毛錢都不要,我也不要你的道歉。我不認識你。」她很冷靜的說出口。「我愛的那個人不是你。」
這下換我跟法官都呆住了。
「那麼,我只好依法判決,同時依職權告發偽造文書罪。」法官似乎懂了她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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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週後,是「紅衣小女孩」的大作戰。說實在話,我非常沒有信心,畢竟這種類型的案件,在實務上並不常見。
對方是個瘦長的陰森男子,在等候法警點呼他之前,就是坐在位子上,閉目養神而已,手裡似乎緊握著一張符,唸唸有詞。
在開庭之前,我也不敢掉以輕心,有法師朋友建議我要帶符上場,我笑笑的說,「律師袍就是最好的黑魔法防禦術。」
我們進了偵查庭,檢察官問了他的職業。
「火居道士。」他簡短的說。
我們都愣住了,這是什麼職業?
「火居道士就是在家修行的道士,因為塵緣未了,只能在家傳道。」他繼續說。
檢察官不再問他,而是簡短的問了告訴人幾個問題,包括為什麼會害怕之類的,看起來他對於這樣「迷信」的信仰,似乎不以為然,即使她出示了脖子的不明勒痕,也沒辦法證明什麼。
我突然靈機一動,「請檢察官同意我詢問被告問題。」
檢察官無奈的說,「你問。」
「請問被告,他是否認為他的法術可以處理婚姻事件?」我問。
他不耐煩的回答,「當然可以,她之所以沒有成功,是因為她先生的八字可能不對。」
「那麼,請問他對於懲罰別人的法術有沒有信心?」我再問。
「當然可以,這什麼問題。符咒出去,會有小鬼幫忙處理,我對自己的法術非常有信心,從來沒有失誤過。」他信心滿滿的回答。
「檢察官,沒有問題了。」我說,「如果被告對於自己的法術這麼有信心,當然有可能對告訴人造成心靈上的恐懼。更何況,告訴人就是因為篤信道教才會拜託被告,這兩者間,應該會有因果關係。」
檢察官不置可否,簡短的偵查就這麼結束了。
「律師,你認為他會被起訴嗎?」她不放心的問。
「我確定一件事情,眾生畏果,諸佛畏因。」我說。「而很多的愛恨情仇,不能用因果來解釋的,你真的相信,愛情有魔法,可以破除因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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