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26 【陳嘉宏、姚盈如/專訪】
 立法院長王金平提出的「兩岸訂定協議處理條例」引發干涉行政權的爭議,不過,王金平昨天在接受本報專訪時堅定地表示,行政部門不能視法律如無物,這項監督條例一定要過,否則未來兩岸談判的細節規範與未來效力都無所遵循,一定會出大亂子。
 對於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宣稱若兩岸協議還要經過立院審議,會有技術上的困難,王金平說,他不想去批評江丙坤,不過建議外界去翻翻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查看其中有多少東西是需要立法院審查或決議的,「你們用法律就可以評論這件事,不用我來講」、「他(江丙坤)還要陸委會授權,有權講這樣的話嗎?」
 王:國會監督對外談判 天經地義
 王金平強調,通過這項監督條例不是他的發明,早在國民黨執政階段就曾兩度提案,後來是因為民進黨執政兩岸談判趨緩才擱下,國會參與監督對外談判本來就是天經地義,以往的國對國協定、WTO與FTA談判都是如此,這跟搶兩岸舞台、干涉行政權一點關係都沒有。
 對於立院代表可否上桌談判的問題,王金平表示,談判的主談人只會有一個,立委上不上桌根本不是重點,他要強調的是透過國會參與,以達到立法權監督及行政立法兩部門雙方溝通的重要性;王金平舉例,美國國會議員參與國際事務談判其實是慣例,眾議院議長甚至可以直接指派觀察員參與,有權接觸任何談判過程與談判資料。
 王金平強調,國會的事先參與可以避免談判結果不被國會承認的結果,而且相關代表是經由立法院會決議,更負有保密的法律責任,這是當談判代表的後盾,怎可能會扯談判代表的後腿。
 以這次兩會談判幾乎觸及航線「截彎取直」為例,王金平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兩岸直航需經立院決議,未來「真正」截彎取直時,行政部門可以不管立法院的反應嗎?這問題可以隨便在談判場合裡拋出來嗎?
 至於此意見有無在馬總統召開的「五巨頭會議」裡討論,王金平說,他沒提,「因為我哪知道他們(行政院)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都沒在看」。他強調,兩岸擴大交流是大勢所趨,他也樂觀其成,但是不能視法律如無物,否則以後一定會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