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1日 星期五

《時事》凌晨警方承諾不驅離,結果天亮就動手驅離他們。原來我們的公權力已經可以無視憲法,不讓人民合法集會!原來我們的公單位已經可以背棄承諾,公然出爾反爾!

給現在不知道 圍中正一分局所為何事的人

佔領立院周邊的路權保證金,每天三萬元,是公投盟出的!
過去四年來,公投盟都不間斷的在立院門口抗爭
今天凌晨警方承諾不驅離,結果天亮就動手驅離他們!


更何況,公投盟合法申請的路權是到4月19號 <<<(合法申請也有繳納保證金卻被扛走抬走)
結果今天警方就把人趕走,而且公告表示公投盟「永遠」不得回來!
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警訊!
原來我們的公權力已經可以無視憲法,
不讓人民合法集會!
原來我們的公單位已經可以背棄承諾,
公然出爾反爾!



【給那些支持政府公然違憲的人】


請記住今天你的生命、財產、遷徙、信仰、言論等等的自由權利不是天上掉下來的,一百年前這些東西都可以因為當官的一念之間把你的一切全部剝奪,他們是在幫忙維護你的權利。而你現在擁有的權利,是20年前別人
抗爭為你得來的。



【圖片新聞稿:】

公投護臺灣聯盟多次違法集會,本分局逕予廢止該聯盟於立法院周邊集會

「公投護臺灣聯盟」召集人蔡先生自98年2月起,連續申請於立法院周邊集會,本分局已依憲法及集會遊行法之規定充分保障人民之集會及自由言論之基本權益,惟該聯盟多次違反集會遊行法及其他法令規定,率眾妨礙政府機關運作、破壞政府公物、阻擾警方執法及影響一般公眾用路人之基本權益,近期更利用立法院周邊活動於103年3月18日率領群眾未經許可侵入立法院中山南路大門廣場及破壞立法院銜牌,占據廣場迄今,另於同年4月3日率領群眾占據林森南路、濟南路口,阻礙立法委員車輛通行及妨礙警方執行公務,復於同年4月6日率領群眾至總統寓所(集會遊行禁制區)周邊違法集會,再於翌(7)日率領群眾至行政院北平東路後門(集會遊行禁制區)違法集會。

前揭行為均顯示該團體不遵循現有法令合法、理性表達訴求,影響多數人之基本權益,本分局為維護社會秩序及廣大多數人之公共利益,爰依集會遊行法之規定,廢止該聯盟即日起在立法院周邊之集會許可,同時對於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

中正第一分局強調,該分局處理集會遊行及民眾抗爭案件,向來均基於尊重人民言論自由,依據「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之原則,兼顧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除暴力及侵害公共、民眾利益,違法事證明確者外,均以服務及柔性處理方式依法行政,以維護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及大眾之安全與安寧。

點閱: 42294 資料更新: 2014-4-9 15:45 資料檢視: 2014-4-9 15:45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






抗議驅離 網友揪團路過中正一分局
記者唐詩/台北報導 2014-04-11 16:20
在立法院正門口的公投盟,今晨遭警驅離。
立院靜坐的公投盟人士與民眾今(11)日早上6點多遭到警方強制驅離,教授蔡丁貴更一度撞車,ptt有網友發起包圍中正一分局,廣告插畫家謝東霖下午貼出「今天晚上六點鐘,路過中正一分局」活動,邀民眾在一旁的捷運8號出口集合,要告訴警方「事情不是你們說了算」,訊息已有2100多位網友分享。
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也發表緊急聲明「歡迎國會回應民意,抗議警方違憲驅離」,要求中正一分局局長方仰寧為驅離事件道歉,並負起相關責任、妥善善後。對於網路傳有民眾要來「路過」,中正一分局已增加警力佈署,並呼籲民眾勿非法集會遊行。
謝東霖(Hsieh Tung Lin)透過臉書專頁表示,「當初能夠攻佔立法院,是公投盟大力幫忙!佔領立院周邊的路權保證金,每天三萬元,是公投盟出的!過去四年來,公投盟都不間斷的在立院門口抗爭,今天凌晨警方承諾不驅離,結果天亮就動手驅離他們!」
「更何況,公投盟合法申請的路權是到4月19號,結果今天警方就把人趕走,而且「永遠」不得回來!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警訊!原來我們的公權力已經可以無視法治,不讓人民合法集會!原來我們的公單位已經可以背棄承諾,公然出爾反爾!
活動呼籲「今天晚上六點鐘,台北車站捷運站8號出口,我們一起路過中正一分局!我們要告訴這些公僕,事情不是你們說了就算!!!」。
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則在聲明中指出,對於台北市警局今日清晨強行將立法院廣場內之抗議群眾驅離至中山南路人行道表達嚴正抗議,並強調「集會遊行是憲法明列之基本人權,警方今日行為侵害了人民受憲法保障的集會自由」。
聲明中批評,「台北市警局局長方仰寧曾於昨晚承諾今日不驅離,卻在數小時後推翻前諾,對毫無準備的群眾進行強制驅離,此舉更凸顯執法者輕諾傲慢的態度。我們要求台北市警察局局長方仰寧應對今日驅離事件道歉並負起相關責任、妥善善後」。
對於今日上午立法院院會通過將包括民間版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等在內的七項草案全部交付委員會審查,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對於國會此項回應民意的行為表示歡迎。
聲明中也重申後續立法應符合公民參與、國會監督、人權保障、資訊透明、政府有責的五大立法原則,「立法完成前國會不應審查服貿協議、立法完成前政府不可再與對岸洽談或簽訂新協議」。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於9日公開聲明,以公投護台灣聯盟多次違反集會遊行法及其他法令為由­,悍然宣布「對於(公投盟)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此舉形同預設人民犯罪,違反­依法行政原則,更嚴重侵害憲法所保障之集會遊行自由,群眾包圍上傳這一則公告的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高喊:「國家暴力!我要報案!」



針對公投盟永久失去集會遊行權,台大法律學生挺318(https://www.facebook.com/ntulaw318)的Facebook頁面就怒批:「從大埔在苗栗縣政府前的集會被禁止、白狼未申請卻­被解釋成『路過』、到今天公投盟被列入黑名單,我們可以看得非常清楚,在許可制下,警­察機關是如何以一己好惡,甚至是上級的政治判斷,恣意地決定是否許可!」

在憲法層次上,第14條明文揭示了人民有集會遊行之自由,這是每個公民都享有的基本權­,國家不能隨意干預限制。所謂不得隨意干預限制,也包含「在事前預設特定人將違法,所­以禁止特定人享有集會遊行自由」,中正一分局的公告,形同對憲法的踐踏,群眾要求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出來面對:「借廁所!我要報案!仰寧違法!國家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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