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9日 星期日

《時事》桃園地院 認定洪非遭凌虐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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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下士洪仲丘案桃園地方法院昨日宣判,十八名被告中,五人獲判無罪,其餘十三人則獲輕判,洪仲丘的舅舅胡世和聽完宣判後,在法院外倒比拇指「倒讚」,痛批司法黑暗。(記者羅沛德攝)
洪案判決出爐,洪的姊姊洪慈庸(右起)、母親胡素真、父親洪吉端神情落寞,洪母激動落淚。 (記者羅沛德攝)
桃園地院 認定洪非遭凌虐致死

〔記者余瑞仁、鄭淑婷、邱奕統、王英傑/桃園報導〕

全國矚目的陸軍五四二旅下士洪仲丘疑遭凌虐致
死案桃園地院昨天宣判,法官認定洪並非遭集體凌
虐致死,而是過度操練造成突發的運動型中暑送醫
不治,十八名被告中,五人獲判無罪,其餘十三人
則獲輕判。洪舅胡世和聆判步出法庭後激動的倒比
拇指「倒讚」,痛斥這是「黑色的政府、黑心的國
防部,台灣司法黑暗的一天!」並強烈要求檢察官
提起上訴。


十八名被告中,五四二旅有六人,二六九旅有十二人,依照判決書,刑度最高的是五四二旅旅部連前連
長徐信正判刑八月,另前旅長沈威志等十二人分別
為三月至六月不等徒刑,部分被告得易科罰金免坐牢。判決結果傳開後,輿論譁然,並直指曾說「這案
子我管定了」的馬英九總統要出來做個交代。

18被告5無罪13輕判 輿論譁然

洪案去年八月在軍審法完成修法實施後,移由桃園
地院審理,地院合議庭歷經六個多月審理,昨天包
括洪家人有多人到庭聆判。眾人聽到審判長鄭吉雄
宣讀判決主文時,臉色全沉了下來,不斷搖頭低語
:「怎麼會這樣判?」庭後洪舅胡世和激動的比
「倒讚」手勢,痛斥這是「台灣司法黑暗的一天!」他強調,這個「手勢」代表家屬內心對判決結果的不
滿與無法接受。洪母、洪姊則在旁痛哭、哽咽無法
自已。

洪案被告中,被以陸海空軍刑法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死罪嫌起訴的二六九旅禁閉室中士管理士陳毅勳,原是罪名最重的被告,面臨最重無期徒刑的刑期,但合議庭審理認為,去年七月三日上午,陳對禁閉、悔過生操練近一小時後,又實施加強型伏地挺身五十下,逾越教育與訓練的必要,但與洪仲丘當日下午發生中暑導致死亡的結果並無直接關連,仍觸犯上官藉勢凌虐軍人罪,判處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管理士、前旅長 都只判刑6月

最受洪家人責難的五四二旅前旅長沈威志、前副旅長何江忠、前旅部連連長徐信正、前副連長劉延俊與士官長陳以人、上士范佐憲六人,合議庭審理認為,沈威志等四名將官、校尉官本應知悉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與士官獎懲作業流程,卻未盡查閱、確認相關規定的義務,同意執行洪的悔過案,陳、范則到士評會與加速體檢流程促使這件懲處案,均觸犯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私行拘禁罪,其中徐信正須負最大責任,判處八月徒刑需入監,餘則考量被告素行尚屬良好,均判處六月徒刑,因公務員犯此罪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本刑逾五年,均不得易科罰金。

而二六九旅憲兵官郭毓龍,合議庭審理認為,他在未經旅長楊芳漢批示前,將洪仲丘執行悔過,以此罪名判處拘役卅日及三月徒刑,因本刑加重逾五年,不得易科罰金。
此外,合議庭認為案發日下午在勤的禁閉室副室長羅濟元、管理士李念祖、李侑政、黃冠鈞對管理均有注意義務,卻無視洪仲丘在酷暑的惡劣環境下接受超過體能負荷的基本教練與體能操練,引發運動型中暑,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均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其中李念祖,判處六月徒刑,羅與李侑政、黃冠鈞各處五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禁閉室長蕭志明、副室長宋浩群、管理士侯孟南、黃聖筌、張豐政因案發時分別在外受訓或休假,並無過失,判決無罪。











『我們還能為仲丘做些什麼?』---歡迎轉貼。我們可以對司法不滿,但是不能沒有司法而成為「人民公審」,因此我們該做的是「推動司法改革」,推動「國民參審制度」!


去年軍檢辦案荒腔走板,與軍方一搭一唱,讓民眾看出「行政兼司法」、「球員兼裁判」的軍事審判法非廢不可之時,我們與洪家接觸,洪家人明確表示「以制度改革為優先,懲罰兇手為後」。這樣的大愛精神,讓洪案更加引發國人關注。自此仲丘不再只是洪家的孩子,而是整個台灣社會的孩子。我們共同的努力方向是:「不要再有下一個仲丘。」也因此匯集了25萬公民力量,推倒被大法官宣告違憲16年卻未能解決的軍事審判法。

洪案一審宣判後輿論一片撻伐,判決結果顯然與人民的法感情有極大差距。在大家爭論有關檢察官切割起訴、法官心證等等問題,並計劃再上街頭時,筆者希望提出更高層次的制度改革,也就是「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來解決制度面問題。



行政權有立法權的監督,唯獨台灣的司法權只要打著「司法獨立」大旗,就無從監督。我們並非不尊重司法,而是我們要更高水準的「司法獨立」。國民力量進入司法體系,事實上國外行之有年。無論是美國的「陪審團」或德、日的「參審」制度,都是解決「恐龍判決」的方式。現行判決中,由資深的審判長與資淺的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三人共同做出判決,但審判長的影響力最大這毋庸置疑。也因此許多民眾關注的重大法案宣判後,民情譁然。畢竟判決結果極大成分是一人主導。國民參審的立意是在「掌握權力的政府」與「一般人民」之間扮演避免前者濫權。而國民參審另有的好處是多位國民代表與法官們共同充分參與審判過程,人民意見的多元價值,在最後投票過程中,可避免極端的心證產生。政治力要干預司法,以往只要「處理」審判長即可,而國民參審後要干預的難度就大幅提高,這樣的「司法獨立」才更加獨立!審判過程人民意見的參與可避免結果與人民法感情有過大落差,且重大案件的壓力也不會全落在法官身上。若今天洪案採用「國民參審」,判決結果就可能有很大不同。而許多引起關注的判決例如:關廠工人臥軌、陳為廷丟鞋等等,在參審制下,都可納入社會不同層面的價值,讓司法判決更加進步。



近年在民間司改會及學者推動下,國民參審的民意高漲,但司法院為避免國民參審撼動其威權體系,加速推動「觀審制」,也就是「只讓你看、不讓你判」。這和當年為了阻擋公投的主流民意,趕緊修出一部「主權不能投」、「國號不能投」且門檻超高的鳥籠公投法如出一轍!此時我們若不發聲,「國民參審」這樣的進步理念實際推行的時程可能要再延數十年!



洪案發展至今,人民除了全力支持洪家及其律師團全力爭取最多的真相及公道外,我們更應團結促進司法改革,推動「國民參審」,讓仲丘留下的歷史定位是:「一人的犧牲,換得軍法、司法的重大革新。」相信這將撫慰仲丘的在天之靈,也給其家屬最大的哀榮!

延伸閱讀:
http://www.jrf.org.tw/newjrf/epaper/files/20110706-newsflash02.htm
是司法改革還是司法騙局?
王兆鵬/台灣大學法學院教授、黃國昌/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林裕順/中央警察大學刑事系教授

http://www.jrf.org.tw/newjrf/RTE/myform_detail.asp?id=3208
台灣,準備好了嗎?--從美國陪審制度與實證談起
司法改革雜誌第83期 2011年04月30日出刊
黃國昌/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副研究員兼法實證研究資料中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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